卫滨区全面实行聚餐活动备案制度
发布日期:2016-10-11 09:33
信息来源:超级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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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大对辖区大、中型餐饮单位的排查力度,重点对能承办5桌以上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的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进销货台账、索证索票制度、食材来源和储藏、餐具消毒制度、操作间卫生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求停业整改。二是向全区大中型餐饮单位下发集体聚餐活动备案表,要求餐饮单位承接50人以上或5桌以上集体聚餐活动向区食药监部门申报备案,并上报具体聚餐承办方、聚餐人数、聚餐申报人等相关信息。三是要求餐饮单位规范执行食品留样制度,集体聚餐活动的菜品应在制作完成后20分钟内进行食品留样, 并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同时要有专人进行登记保管。四是成立专项检查小组。接到餐饮单位集体聚餐活动申报备案后,立即由专项检查小组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餐饮单位食品原料、海鲜及肉制品,并填写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