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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先进力量 共育文明城市 ——卫滨区举办《新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签名宣传暨第七届道德模范颁奖活动
发布日期:2022-07-26 20:13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3587

为推动《新乡市文明促进条例》深入实施,大力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先进典型人物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激励卫滨区党员干部群众向先进典型学习,凝聚全区高质量发展强大的精神力量。7月26日,由中共卫滨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区新时代文明实践学雷锋志愿服务总队主办,卫滨区城管局、新乡市中心血站、解放路街道办事处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新乡市平原商场承办的《新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签名宣传暨第七届道德模范颁奖活动在平原商场广场举行。卫滨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区政府副区长李伟娇,区城管局局长郝英凯,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张海波,卫滨区城市创建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李莹,新乡市诚实守信道德模范、平原商场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朱岚岚出席活动。道德模范及身边好人代表、区城管局执法队员代表、各文明单位志愿者、新乡市中心血站志愿者、平原商城志愿者、解放路街道办事处志愿者参加活动。

卫滨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区政府副区长李伟娇致辞并表示,文明实践,重在行动。要做恪守《条例》的形象大使,维护《条例》的监督大使。要认真学习宣传好《条例》,充分利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小院讲堂”等阵地,采取法治教育、“榜样面对面”、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系列文明风尚行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在全区形成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的生动局面,奋力打造秩序井然、环境优美、文明向上的美丽卫滨。

时代需要航标,社会需要榜样。卫滨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区政府副区长李伟娇,区城管局局长郝英凯,新乡市诚实守信道德模范、平原商场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朱岚岚,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张海波,区城市创建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李莹为卫滨区第七届道德模范及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

新乡市诚实守信道德模范、平原商场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朱岚岚宣读《“践行文明条例,做文明接力人”倡议书》,号召大家遵守文明规范、践行文明行为,把遵守《条例》落实到行动中。

倡议结束后,领导嘉宾、道德模范及身边好人代表、志愿者和居民群众在《新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我倡议、我响应、我承诺-文明接力·携手同行”万人签名墙上进行现场签名。

活动现场,道德模范及身边好人,各文明单位志愿者向市民发放《新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页、宣传册和宣传品,耐心讲解文明行为的相关知识,并与群众就如何做文明新乡人进行交流。

活动结束后,各文明单位到交通十字岗口和斑马线路口开展交通秩序维护 、文明出行劝导等文明值岗实践活动,让“树立文明观念 养成文明行为”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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