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卫滨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 7月24日至2020年8月28日,对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育英小学扩建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育英小学(以下简称“卫滨区育英小学”)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卫滨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育英小学扩建工程位于卫滨区平原镇育英小学院内,工程主要施工内容新建520平方米教学用房,框架一层。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育英小学委托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进行招投标,新乡市万宏建筑有限公司中标并负责施工,河南晟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全程监理,合同开工日期是2019年7月8日,竣工日期是2019年10月7日,工期为90日历天。竣工验收日期是2019年11月13日,验收质量合格。合同价为1309616.88元,合同结算方式是总价合同。在审核过程中采用对合同承包内容完成情况及变更签证进行审核。为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提供价值依据。
卫滨区审计局委托河南豫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结算审核工作。
本次审计的依据《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2004〕36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等配套文件,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下发各种配套文件,新乡市审计局文件(新审〔2016〕16号)《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资料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委托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质量管理试行办法》。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该工程的实际情况,实施了现场勘察、测量、并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了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根据审核结果,提出本报告。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卫滨区育英小学能够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推进项目建设,基本执行了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但在工程结算中存在监管不严、多计工程价款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本项目共报审金额为1326080.79元,审定金额为1247696.27元,审减金额为78384.52元。
(一)土建工程部分共计审减5389.25元,其中明细如下:
1.混凝土工程中的散水工程灰土工程量减少,审减733.26元;
2.金属结构工程中钢丝网的材料费调整,审减888.22元;
3.保温隔热墙面工程中的保温砂浆工程量减少,审减1862.09元;
4.楼地面工程中的讲台工程量减少,审减62.23元;
5.楼地面工程中的踢脚线工程量减少,审减119.83元;
6.其他工程中的栏杆工程量减少,审减1723.62元。
(二)税金由9%下调为3%,审减72089元;
(三)签证部分共计审减906.27元,其中明细如下:
1.税金由9%下调为3%,审减906.27元。
以上问题不符合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责令卫滨区育英小学予以整改、依法据实结算。
四、审计建议
建议建设单位严格履职履责,实事求是,诚实守信,确保项目按图纸设计要求施工,按照基本建设核算办法对工程资料依法据实结算。
本报告卫滨区审计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对本报告指出的问题,请卫滨区育英小学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请卫滨区育英小学在整改期限截止后依法向社会公告整改结果,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卫滨区审计局。卫滨区审计局将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