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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审计局关于新乡市卫滨区2019年一事一议项目洛丝潭村污水入管网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发布日期:2020-07-06 09:54 信息来源:超级管理员 访问量:28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卫滨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 5月 26日至2020年6月12日,对新乡市卫滨区2019年一事一议项目洛丝潭村污水入管网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卫滨区平原镇政府”)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卫滨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新乡市卫滨区2019年一事一议项目洛丝潭村污水入管网工程,本项目建设单位为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人民政府,设计单位为华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晟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地点位于卫滨区平原镇洛丝潭村,施工内容污水管道铺设、路面硬化、污水井施工。

2019年10月受建设单位委托,河南国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确定河南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585000元。2019年12月11日,建设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日期为2019年12月12日至2020年1月25日,总工期为45日历天;合同价格形式采用总价合同。

本工程开工时间为2019年12月12日,竣工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2020年1月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结果为合格。

卫滨区审计局委托中乾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结算审核工作。

本次审计的依据《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2004〕36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等配套文件,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下发各种配套文件,新乡市审计局文件(新审〔2016〕16号)《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资料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委托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质量管理试行办法》。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该工程的实际情况,实施了现场勘察、测量、并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了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根据审核结果,提出本报告。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卫滨区平原镇政府能够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推进项目建设,基本执行了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但在工程结算中存在监管不严、未按图纸设计要求施工、多计工程价款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本项目共报审金额为623305.86元,审定金额为576782.5元,审减金额为46523.36元。

(一)、合同内报审589632.21金额元,审定金额561705.93元,核减金额为27926.28元:

1、挖填土、余方弃置部分由于现场勘测管道减少核减6784.02元。

2、DN800Ⅱ承插混凝土管现场勘测管道减少32米核减15606.45元。

3、DN500Ⅱ承插混凝土管现场勘测管道减少5米核减1208.85元。

4、措施项目、规费、税金核减4056.96元。

(二)、签证变更部分报审33673.65金额元,审定金额15076.57元,核减金额为18597.08元:

1、污水井板底厚度增加,审减金额5144.04元;

2、W18检查井加深,审减金额2177.04元;

3、清理河道围堰签证中套用人工挖土,应套用人机配合,审减金额5827.25元;

4、其他措施费、规费及税金等审减金额5448.75元。

以上问题不符合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责令卫滨区平原镇政府予以整改、依法据实结算。

四、审计建议

建议建设单位严格履职履责,实事求是,诚实守信,确保项目按图纸设计要求施工,按照基本建设核算办法对工程资料依法据实结算。

本报告卫滨区审计局将依法向社会公示。

对本报告指出的问题,请卫滨区平原镇政府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请卫滨区平原镇政府在整改期限截止后依法向社会公示整改结果,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卫滨区审计局。卫滨区审计局将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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