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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审计局关于新乡市卫滨区化工路小学操场改造项目 竣工结算审计
发布日期:2020-07-06 09:50 信息来源:超级管理员 访问量:26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卫滨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 1月 6日至2020年3 月20 日,对卫滨区人民路小学操场改造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卫滨区化工路小学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卫滨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新乡市卫滨区化工路小学操场改造项目位于卫滨区化工路小学院内,主要施工内容是操场改造。新乡市卫滨区化工路小学委托深州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2018年10月30日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进行招投标,生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并负责施工。河南天正建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合同计划开工日期是2019年3月15日,竣工日期是2019年4月14日,工期为30日历天。竣工验收日期是2019年4月17日,验收质量合格。合同价为645800元,合同结算方式是固定总价,工程量风险系数±10%,材料风险系数±5%。在审核过程中采用对合同承包内容完成情况及变更签证进行审核。为新乡市卫滨区化工路小学办理工程结算提供价值依据。     

卫滨区审计局委托河南豫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结算审核工作。

本次审计的依据《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2004〕36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等配套文件,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下发各种配套文件,新乡市审计局文件(新审〔2016〕16号)《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资料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委托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质量管理试行办法》。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该工程的实际情况,实施了现场勘察、测量、并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了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根据审核结果,提出本报告。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卫滨区化工路小学能够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推进项目建设,基本执行了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但在工程结算中存在监管不严、未按图纸设计要求施工、多计工程价款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多计工程造价42327.56元。

(一)合同内部分

1、水泥稳定土工程量减少,核减3270.90元;

2、沥青混凝土及平整场地工程量减少,核减10679.95元;

3、足球场工程量减少,核减3732.58元;

4、清单工程量偏差超过10%,核减495.79元;

5、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核减1253.69元;

6、增值税由10%调整为9%,核减5694.25元;

(二)签证变更:

1、根据此工程招标文件第三章3.1.1条款约定:“变更签证需经区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才可以计入”,此项未经评审,审减17200.4元。

以上问题不符合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责令卫滨区化工路小学予以整改、依法据实结算。

四、审计建议

建议建设单位严格履职履责,实事求是,诚实守信,确保项目按图纸设计要求施工,按照基本建设核算办法对工程资料依法据实结算。

本报告卫滨区审计局将依法向社会公示。

  对本报告指出的问题,请卫滨区化工路小学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请卫滨区化工路小学在整改期限截止后依法向社会公示整改结果,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卫滨区审计局。卫滨区审计局将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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