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要求,现将此批行政许可项目公示如下:
一、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登记
1、新乡卫滨郝太纯诊所
二、医疗机构校验
1、新乡卫滨阎学亮诊所
2、新乡王素芬诊所
3、新乡卫滨胡茹铭诊所诊所
4、新乡卫滨张海峰诊所
5、新乡卫滨郭秀萍诊所
6、新乡市卫滨区化工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7、新乡市卫滨区水南村第二卫生室
8、新乡市卫滨区唐庄村第二卫生室
三、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
1、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王固城村卫生室
2、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丁固城村
3、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朱召村卫生室
新乡市卫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