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卫健委行政许可项目公示(四)
发布日期:2020-06-08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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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要求,现将此批行政许可项目公示如下:
一、医疗机构校验
1、新乡市卫滨区中北社区卫生服务站
2、新乡市卫滨区姜南社区卫生服务站
3、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朱召村卫生室
4、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贾屯村第二卫生室
5、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孟营村第一卫生室
6、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南高村第二卫生室
新乡市卫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