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卫健委行政许可项目公示(三十)
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要求,现将此批行政许可项目公示如下:
一、医疗机构校验
1、新乡八里营村石太琴诊所
2、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沈小营村第二卫生室
3、新乡市卫滨区梁仁旺村第二卫生室
4、新乡市卫滨区朱召村第三卫生室
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
1、新乡普惠健康体检有限公司卫滨南桥门诊部
三、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登记
1、新乡市卫滨区胜文社区卫生服务站
新乡市卫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