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和《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优化科技创新服务政策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审〔2019〕68号)的要求,我局组织于2019年8月2日至8月30日对全区优化科技创新服务政策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卫滨区针对优化科技创新实施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补助、转型发展奖励、支持企业购买创新服务等财政补助政策,2017至2019年6月,卫滨区共有14家科研单位和企业获得支持科技创新财政补助资金175.89万元(省财政资金63万元,市级财政资金112.09万元,市级以下财政资金0.8万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补助80万元(省财政资金4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40万元),涉及科研单位和企业2家;转型发展奖励95.89万元(省财政资金23万元,市级财政资金72.09万元,市级以下财政资金0.8万元),涉及科研单位和企业14家。
二、审计评价意见
从审计情况看,卫滨区积极推动中央和我省科技创新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出台了《卫滨区科技创新激励办法(试行)》(卫政〔2016〕146号)和《卫滨区创新发展扶持引导资金实施办法(试行)》(卫政〔2017〕15号),提高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积极向企业宣传各级科技创新政策、鼓励企业用好用活科技政策,重视科技项目申报,努力争取上级科技政策支持。2017年至2019年6月,卫滨区共投入财政资金0.8万元用于优化科技创新服务政策落实工作。此次审计发现在科技创新政策落实工作中还存在没有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应制定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审计发现,卫滨区没有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实施方案。
上述行为不符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216号)第三(一)项“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推进路线图和时间表,逐级细化分解任务,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的规定。
四、原因分析
(一)卫滨区符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条件的企业数量较少,市场尚不成熟。
(二)卫滨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人员数量有限,未能及时按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五、审计建议
建议相关部门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
本报告卫滨区审计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对本报告指出的问题,请卫滨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请卫滨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在整改期限截止后依法向社会公告整改结果,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卫滨区审计局。卫滨区审计局将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告。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