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今年审计工作安排,我局委托河北中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自2019年1月25日至2019年2月3日,对新乡市平原镇中召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在新乡市平原镇中召小学和河南宏岳建设有限公司配合下,完成了该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现根据审计情况出具如下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本工程为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中召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本标段建设单位为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中召小学,设计单位为华诚博远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河南天正建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本工程经卫滨区发改委项目批复,项目编号WBFG(2018)002号;卫滨区财政局预算批复,项目编号WCG18003号。2018年5月15日经竞争性谈判,2018年5月24日向河南宏岳建设有限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2018年6月22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为842000元,总工期为150日历天,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工程开工时间为2018年7月1日,竣工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2018年12月12日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结果为合格。
(二)被审计单位的责任
新乡市平原镇中召小学及施工单位提供了与这次审计相关的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了书面承诺,被审计单位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资料、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审计工程情况
新乡市平原镇中召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结算造价900738.48元,经过审计,认定工程结算造价为871053.83元,审减工程结算造价29684.65元。
本次审计的主要依据有: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设计变更单、签证及图纸会审、《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及相应取费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竣工图及新乡市有关工程造价文件等;在审计过程中与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实施了现场勘察、测量,并与施工单位承包人及预算员进行了核对。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多计工程造价29684.65元
(一)设计变更、签证、材料调整部分
设计变更、签证、材料调整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二次让利后报审58738.48元,审定33966.02元,审减24772.46元。
1、设计变更部分
(1)设计变更土建部分审减金额564.8元:
①基础梁混凝土:审减工程量0.075m3,审减金额41.33元(根据设计变更计算工程量,工程量减少)。
②现浇水磨石台阶:审减工程量0.24m2,审减金额24.62元。(根据设计变更应扣除工程量0.12㎡,报审为工程量增加0.12㎡)。
③女儿墙压顶模板:审减工程量0.1m2,审减金额5.04元。(根据设计变更应扣除工程量0.05㎡,报审为工程量增加0.05㎡)。
④室外台阶踏步模板:审减工程量0.24m2,审减金额408.56元。(根据设计变更应扣除工程量0.12㎡,报审为工程量增加0.12㎡)。
⑤其他措施费规费税金等审减金额85.25元。
(2)安装部分审减37.69元:
①根据设计变更,电气配管、配线、防雷接地等项目共计审减37.69元。
2、签证单部分
报审金额为4107.00元,审定金额为3542.00元,审减金额为565.00 元。
①签证单中包括监控线和音频线,在原合同内工程量清单中已包括该项目,故不予计算,签证中全部扣减,取税后审减565元。
3、材料调差部分
报审金额为57461.61元,审定金额为37283.92元,审减金额为20177.69 元。
①人工费调差审减5801.15元。
②材料费调差审减12071.59元。
③税金调整审减2304.95元
4、现场勘查变更--利用合同价部分
报审金额为0元,审定金额为-3432.59元,审减金额为3432.59元。
①散水灰土垫层:审减工程量28.78㎡,审减金额169.8元(根据现场勘查,扣除散水垫层灰土中一半生石灰材料数量)。
②硬木扶手、栏杆、栏板(楼梯栏杆):审减工程量11.64m,审减金额2292.96元。(根据设计变更单及现场勘查,木楼梯栏杆施工为不锈钢栏杆)。
③木扶手油漆(楼梯栏杆扶手):审减工程量12.64m2,审减金额129.43元。(根据现场勘查及设计变更单,木楼梯栏杆实际施工未不锈钢栏杆)。
④金属面油漆(楼梯栏杆):审减工程量9.69m2,审减金额166.57元。(根据现场勘查及设计变更单,木楼梯栏杆实际施工未不锈钢栏杆)。
⑤金属面油漆(空调板栏杆):审减工程量1.61m2,审减金额27.66元。(根据现场勘查,未见金属面油漆项目)。
⑥空调板护栏:审减工程量1.08m,审减金额110元。(根据现场勘查,核实工程量)。
⑦其他措施费规费税金等审减金额536.17元。
5、以上项目共计审减24777.77元,根据竞争性谈判结果,进行二次让利,少扣减(增加)5.31元,最终设计变更、签证、材料调整部分实际审减24772.46元。
(二)现场勘查变更--重新组价部分
报审金额为0元,审定金额为2675.02元,审增金额为2675.02元。
1、根据设计变更单及现场勘查,木楼梯栏杆施工为不锈钢栏杆,扣减原清单内木楼梯栏杆,重新组价不锈钢楼梯栏杆,重新组价部分增加金额为2675.02元。
(三)税金调整部分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税金审减7587.21元。
上述问题不符合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根据《河南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建议责成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结算中多计价款予以核减,根据核减后的造价据实结算。
四、审计建议
(一)加强对工程监理人员的管理,督促现场监理履行现场质量检验检查、造价控制的职责。
(二)建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核算办法对工程资料进行核算,实事求是,诚实守信。
附件:
1、河北中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2019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