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卫滨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4月17日至2019年5月5日,对卫滨区市政设施管理所负责建设的李村新村道路改造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卫滨区市政设施管理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卫滨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李村新村道路改造项目位于卫滨区李村新村内,主要施工内容是道路改造、管网改造。2017年12月15日新乡市卫滨区市政设施管理所委托中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进行招标,河南得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并负责施工。河南永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全程监理,合同开工日期是2018年3月7日,竣工日期是2018年5月5日,工期为6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是2018年3月7日,由于环保检查、夏季降雨、天然气管道安装等原因,实际竣工日期是2018年8月17日,竣工验收日期是2018年8月17日,验收质量合格,合同价为1487843.57元。
卫滨区审计局委托河南豫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结算审核工作。
本次审计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及相关配套政策文件,河南省新乡市有关工程造价文件和本标段的招投标文件、合同、竣工图纸、签证等资料。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卫滨区市政设施管理所能够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推进项目建设,基本执行了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但在工程结算中存在把关不严,多计工程价款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送审金额1559742.73元,多计工程造价50221.43元,其中:
(一)原中标内多计工程造价35939.87元:1、道路工程多计工程造价10135.91元;2、污、雨水工程多计工程造价25803.96元。
(二)签证部分:此部分合同结算方式与该工程招标文件中12.1.1条款:“变更签证需经区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才可以计入”不符,遵照招标在前的原则,此项未经评审,多计工程造价86735.01元。
(三)材料价调整:此部分合同结算方式与该工程招标文件第三章12.1.3条款:“主要材料计取风险系数±8%”不符,遵照招标在前的原则,少计工程造价72453.45元。
上述问题不符合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根据《河南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责令区市政设施管理所依法据实结算。
四、审计建议
建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核算办法对工程资料依法据实结算,实事求是,诚实守信。
本报告卫滨区审计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对本报告指出的问题,请区市政设施管理所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请区市政设施管理所在整改期限截止后依法向社会公告整改结果,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卫滨区审计局。卫滨区审计局将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告。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