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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热力外网及换热站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
发布日期:2019-12-30 16:59 信息来源:超级管理员 访问量:249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卫滨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4月23日至2019年5月12日,对新乡市卫滨区检察院负责建设的热力外网及换热站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卫滨区检察院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卫滨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本工程为卫滨区人民检察院热力外网及换热站建设工程,本标段建设单位为卫滨区人民检察院,设计单位为新乡市景泰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河南连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工程经卫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了项目批复,2017年10月11日经竞争性谈判,2017年11月3日向河南华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2017年11月8日建设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为850000元,总工期为50日历天。工程验收证书中,开工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竣工时间2017年12月30日。竣工验收时间为2018年3月14日,验收结果为合格。

卫滨区审计局委托河北中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结算审核工作。

本次审计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及相关配套政策文件,河南省新乡市有关工程造价文件和本标段的招投标文件、合同、竣工图纸、签证等资料。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卫滨区人民检察院能够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推进项目建设,基本执行了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但在工程结算中存在把关不严,多计工程价款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送审金额850743.06元,多计工程造价52417.60元,其中:

(一)管网部分多计工程造价27112.9元

(二)电气部分多计工程造价2184.20元

(三)工程措施费、规税部分多计工程造价3747.7元

(四)税金调整部分多计工程造价16422.17元;

(五)设备(暂估价)部分多计工程造价2950.63元。

上述问题不符合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根据《河南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责令卫滨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据实结算。

四、审计建议

建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核算办法对工程资料依法据实结算,实事求是,诚实守信。

本报告卫滨区审计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对本报告指出的问题,请卫滨区人民检察院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请卫滨区人民检察院在整改期限截止后依法向社会公告整改结果,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卫滨区审计局。卫滨区审计局将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告。

           

 

2019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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