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卫滨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4月4日至2019年8月1日,对卫滨区平原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的平原镇三支渠至西郊沉砂池段饮水水源地隔离网及标识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卫滨区平原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卫滨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卫滨区平原镇三支渠至西郊沉砂池段饮水水源地隔离网及标识建设项目位于卫滨区境内,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保护网围栏、界标、交通指示牌、宣传牌等。图纸设计全长8公里,其中保护围栏总长度16公里、水源保护区界标31座、交通指示牌14座、宣传牌14座。该工程于2018年11月22日,卫滨区平原镇人民政府委托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进行竞争性与响应性谈判,河南炳炎建筑有限公司中标并负责施工,河南晟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全程监理,合同开工日期是2018年12月18日,竣工日期是2019年1月17日,工期为30日历天,竣工验收日期是2019年1月22日,合同金额为1460000.00元。
卫滨区审计局委托河南豫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结算审核工作。
本次审计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及相关配套政策文件,河南省新乡市有关工程造价文件和本标段的招投标文件、合同、图纸、签证等资料。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卫滨区平原镇人民政府能够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推进项目建设,基本执行了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但在工程结算中存在监管不严、未按图纸设计要求施工、多计工程价款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该工程送审金额1543204.76元,其中:
1.隔离网长度不足及标识牌个数不够多计工程价款338387.59元;
2.部分立柱混凝土基础及界牌钢管柱反光漆未按图纸设计要求施工,存在安全隐患,多计工程价款270361.14元。
以上问题不符合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责令平原镇人民政府予以整改、依法据实结算。
四、审计建议
建议建设单位严格履职履责,实事求是,诚实守信,确保项目按图纸设计要求施工,按照基本建设核算办法对工程资料依法据实结算。
本报告卫滨区审计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对本报告指出的问题,请卫滨区平原镇人民政府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请卫滨区平原镇人民政府在整改期限截止后依法向社会公告整改结果,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卫滨区审计局。卫滨区审计局将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告。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