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卫健委行政许可项目公示(十八)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要求,现将此批行政许可项目公示如下:
一、医疗机构校验
1、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南高村卫生室
2、新乡史峰诊所
3、新乡卫滨屠法玉诊所
4、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八里铺村卫生室
5、新乡张俊芳诊所
6、新乡杨福轩诊所
7、河南佐今明大药房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八诊所
8、新乡市卫滨区新荣社区卫生服务站
17、新乡市卫滨区金穗社区卫生服务站
18、新乡市卫滨区崇信社区卫生服务站
新乡市卫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