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要求,现将此批行政许可项目公示如下:
一、医疗机构校验
1、新乡市卫滨区中南社区卫生服务站
2、新乡市卫滨区幸福里社区卫生服务站
3、新乡李文玉诊所
4、新乡卫滨芳伟口腔诊所
5、新乡张百强诊所
6、新乡卫滨区健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新乡卫滨蓝天诊所
8、新乡市卫滨区解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新乡卫滨区自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
1、新乡市佐今明大药房第八诊所
新乡市卫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