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乡市卫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县、区本级日常监督抽检工作,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发酵面制品、糕点面包、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等共36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6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新乡市卫滨区书娟早餐店销售的1批次散装油条,铝的残留量检测值为469,标准规定不超过100,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新华街齐玉东熟肉店销售的1批次散装猪头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的检测值为40,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亚硝酸盐项目不符合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第10号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新乡市卫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通知相关稽查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一系列控制风险措施,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0373-2826237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新乡市卫滨区2018年240批食用农产品及120批餐饮食品抽检计划070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