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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平原镇建档立卡贫困基层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
发布日期:2018-11-19 11:17 信息来源:超级管理员 访问量:1669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豫办【2016】27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7】187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在安置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积极作用,扶持帮助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现精准脱贫。卫滨区平原镇政府现面向平原镇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一批从事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公开招聘。

  一、招聘对象

 (一)卫滨区平原镇辖区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外出就业困难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符合岗位要求的可以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热爱基层工作。

(三)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基层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及犯罪已处罚后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企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3.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及其它已就业人员;

  4.正在服务的村两委成员及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报名需提供的证件

 (一)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明白卡复印件。

 (三)一寸彩色照片两张(本人近期照片)。

  四、报名地点及报名时间:平原镇各村村委会。

  2018年11月19日—2018年11月23日

  、招聘程序

  基层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募、 自愿报名、资格审查、公示、统一安排、签订劳动协议的程序依次进行。

  六、岗位管理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原则,用人单位应加强对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定期进行考核。被聘人员无故旷工或在日常工作中,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解聘意见,报人社部门审查后解除聘用合同。

 

监督单位:卫滨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卫滨区平原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监督电话:0373-2048203     联系电话0373-5021560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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