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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201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日期:2018-09-14 10:49 信息来源:超级管理员 访问量:21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河南省认定工作安排和我区实际情况,现将卫滨区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新乡市卫滨区户籍;

  2.持有新乡市卫滨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3.人事档案关系在新乡市卫滨区。

  (二)申请人员分类

  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以下简称“社会申请人”),根据具备条件不同,分成以下二类:

  1.第一类社会申请人: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2.第二类社会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段学科一致。

(三)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四)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体检条件

  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查询)。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1.网上报名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第一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第二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卫滨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接收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申请人请加入卫滨区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QQ群:314371168,此群用于发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的相关通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新乡市卫滨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报完毕后用A3纸正反双面打印;

  (2)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具《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到指定的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补充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聘用合同或由工作单位缴纳的有效期内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第一类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第二类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登陆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打印,一式两份); 

(8)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

  请申请人自备二个档案袋(原件与复印件分开),将所交材料按顺序装入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书写姓名、性别、申请类别、申请学科。各种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3.认定地点

新乡市卫滨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地址:新乡市解放路体育场对面)

(二)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QQ群内通知)。

  (三)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卫滨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新乡市卫滨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三、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全省网报申报时间统一为9月20日—10月12日(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每日的7:00—24:00开放,其中10月1日—7日教育部关网不能报名)。

(二)体检及现场确认。

体检时间:10月15日—10月16日;

现场确认时间:10月22日—10月23日;申请人网上报名后,按照网上申报第五步“阅读注意事项”中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体检并向新乡市卫滨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现场提交材料。

(三)公布认定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等后续相关工作,请申请人关注QQ群(314371168)内通知。

卫滨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人事科电话:0373-2628382

卫滨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电话:0373-2826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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