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双项补贴工作是重点民生实事之一,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文【2016】177号)落实到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是具有我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我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救助窗口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办事处)初审,残联复核, 每月20日前将下月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信息上报,民政部门审定,符合的发放资金,不符合或出错误的结合残联更改信息。严格按每月60元的标准进行发放,我区截止到2018年7月,困难残疾人775人,全年发放总金额329220元,重度残疾人1508人,全年发放总金额613380元。残疾人信息是动态的,还有增加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