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今年审计工作安排,我局委托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8年01月16日至2018年05月10日,对新乡市卫滨区高村游园绿化工程、南环路西侧绿化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在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人民政府和河南坤宇市政园林有限公司配合下,完成了该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现根据审计情况出具如下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本工程为新乡市卫滨区高村游园绿化工程、南环路西侧绿化工程,该工程2014年6月1日开始施工,2014年6月30日竣工,2014年7月8日验收,经验收检查合格,工期30天,工作内容为高村游园园路、广场、草坪、树木栽植,南环路西侧紫薇、木槿、黄杨球栽植等。养护期限: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1年,没有养护期完成工程交接手续。建设单位为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人民政府,监理单位为河南天正建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经公开招标由河南坤宇市政园林有限公司负责施工,中标价格为390036.03元,合同签订为固定合同价款,在招标文件第二章3.2.3投标报价说明第一条,结算时苗木数量或暂估数量按实调整,单价不变(即:按投标单价不变),结算方式为固定单价合同加签证变更。
(二)被审计单位的责任
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人民政府及施工单位提供了与这次审计相关的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了书面承诺,被审计单位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资料、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审计工程情况
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人民政府报送新乡市卫滨区高村游园绿化工程、南环路西侧绿化工程结算造价600788.65元,经过审计,认定工程结算造价为406670.48元,审减工程结算造价194118.17元。
本次审计的主要依据有:施工合同、竞争性文件、响应性文件、变更签证单、《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及相应取费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及新乡市有关工程造价文件等;在审计过程中与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实施了现场勘察、测量,并与施工单位承包人及预算员进行了核对。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多计工程造价194118.17元
1、合同内
(1)高村游园绿化工程经现场勘察测量,本工程现场工程量与报送结算工程量不符,审减:
①白玉兰3株,小计3015.63元;
②紫玉兰3株,小计1277.58元;
③栽植竹类38.4平方米,小计1401.98元;
④木槿5株,小计924.55元;
⑤紫薇9株,小计2973.15元;
⑥桂花5株,小计2110.75元;
⑦腊梅4株,小计1251.52元;
⑧樱花2株,小计669.82元;
⑨石楠球2株,小计660.70元;
⑩豆瓣黄杨23.4平方米,小计5429.97元;
⑪南天竹38平方米,小计10717.90元;
⑫铺种草皮676平方米,小计22767.68元;
⑬青石板园路100平方米,25167.00元;
⑭路牙铺设190平方米,小计5684.80元;
⑮安文费、规费及税金,小计7909.60元。
合计:91962.63元
(2)南环路西侧绿化工程经现场勘察测量,本工程现场工程量与报送结算工程量不符,审减:
①木槿57株,小计9139.95元;
②紫薇183株,小计34834.05元;
③黄杨球132株,小计15168.12元;
④安文费、规费及税金,小计3930.69元。
合计:63072.81元
2、签证变更
(1)围墙在签证单中总价为37796.00元,报审结算为41412.52元,审定为37796.00元,审减3616.52元。
(2)垫层加厚审减工程量10.00立方米,(青石板道路工程下的),重新组价后审定12104.07元,报送结算16840.28元,审减4736.21元。
(3)草坪警示牌3块,报送400元每块,经询价审定后每块100元,核减900.00元;
(4)不锈钢广告牌户外写真及报亭双面写真16块,经询价后在不锈钢广告牌(双面)及防腐木小报亭双面报送单价中已经包含写真费用,对该项全部扣除,审减6080.00元;
(5)防腐木小报亭,共计5个,报送每个6750元,经询价审定后为每个2000元,审减23750元;
合计:39082.73元。
上述问题不符合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根据《河南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建议责成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结算中多计价款予以核减,根据核减后的造价据实结算。
四、审计建议
(一)加强对工程监理人员的管理,督促现场监理履行现场质量检验检查、造价控制的职责。
(二)建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核算办法对工程资料进行核算,实事求是,诚实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