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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证件丢失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31 16:37 信息来源:卫滨区司法局 访问量:449

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行政执法人员所在单位确认,以下人员所持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不慎丢失,现予以公告作废。

单位

姓名

执法区域

执法证号

卫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郭祥凤

卫滨区

16070399016

 

 

 

卫滨区司法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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