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保障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按照公告要求,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不符合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装配锂离子蓄电池不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01 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解读
02 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解读
03 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解读
11月1日起,以下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将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
一、GB 17761-2018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扫码查看标准文本
二、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
扫码查看标准文本
三、GB 42296-2022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
扫码查看标准文本
四、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
扫码查看标准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