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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期间规范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2024-10-31 08:26 信息来源: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374

新乡市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期间规范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相关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我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期间价格秩序平稳有序,防范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做到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规范明码标价行为。经营者要依法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严格做好参加活动商品的价格标示工作,做到内容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严禁价格欺诈行为。经营者没有合理理由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经营者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对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部门鼓励广大群众和社会予以监督,消费者如发现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请留存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新乡市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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