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19日至5月10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新乡市卫滨区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6月27日,市委巡察组向我局反馈了巡察发现的相关问题。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卫滨区司法局党组坚持把专项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立行立改、狠抓落实,以专项巡察整改成效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扎实开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卫滨区司法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吴伟锋同志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统筹一体推进巡察整改和全区法治建设及司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整改工作任务,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办公室。二是迅速动员部署。2024年6月28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巡察反馈意见落实整改工作。2024年7月3日再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认真对照巡察反馈问题,起草了整改工作方案,征求区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组、组织部干部监督室意见并根据相关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党组会集体研究后,报请市司法局负责同志、区委书记审阅签批,2024年7月16日以党组文件正式印发了《关于落实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卫滨区司法局党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进一步细化了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工作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三是强化整改落实。建立巡察整改落实督查制度,由办公室牵头,盯紧重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督促整改落实。责任科室定期向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整改进展情况。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督促检查,传导整改压力,着重督促重点任务、重点事项以及推进工作滞后的科室,确保做到事事有着落。
党组书记吴伟锋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职,精心组织,亲力亲为,稳步推进巡察整改。截至目前,吴伟锋同志主持召开4次党组(扩大)会议、1次民主生活会、2次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和多次汇报研讨会部署、研究和推进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完善30项制度、规定、计划及实施方案等;全面推进30项整改项目,已完成整改28项,持续推进2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截止目前,巡察反馈的4大类11个方面30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28个,未完成整改2个;制定的57条整改措施,已完成54条。
二、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一)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真改实改,截止目前,共计28个问题53条措施已整改完成。
1.关于“政治理论学习有不足”的问题
问题1:理论学习不全面。局党组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不系统。如2022年1月、2023年1月和202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连续三年对政法工作发表重要讲话,局党组均未组织学习。
责任领导:郭晓琳
负责科室:办公室
整改结果:已完成。局党组通过多种方式持续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的系统性学习。一是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2024年7月22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体学习,专题学习近三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党组成员轮流发言,深入开展交流研讨。二是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列为党组“第一议题”学习内容,利用会前学习时间及时跟进学习,2024年6月28日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2024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2024年7月2日和7月24日党组会“第一议题”分别学习2023年和2022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三是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列入本单位年度政治轮训计划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计划并按要求开展学习工作,理论中心组已在2024年7月22日开展学习,政治轮训计划于12月份开展相关学习和研讨。
问题2:“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严格。2022年11月28日,局党组将《卫滨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区政府系统开展“学习二十大 全力争上游”活动的通知》作为“第一议题”学习内容。
责任领导:郭晓琳
负责科室:办公室
整改结果:已完成。局党组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除党组会高质量完成“第一议题”外,扩大学习范围,在支委会、班子会、周例会等多个会议均落实会议“第一议题”。一是2024年7月22日召开党组(扩大)会,重新学习《卫滨区司法局党组“第一议题”制度》,明确“第一议题”学习范围,每次会议(临时性单一议题除外)均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二是建立司法局“第一议题”议题库。利用会议学习时间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24年7月份以来,议题库收录习近平最新讲话28篇,通过“第一议题”完成学习28篇,确保了学习内容时效性。三是发挥关键少数带头作用,第一议题的学习均由党组书记吴伟锋领学并交流发言,达到学用结合效果。自7月整改工作以来,共召开党组会议9次,每次会议均开展“第一议题”学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9篇。
问题3:政治轮训开展不到位。2022年以来,局党组未制定本单位政治轮训年度计划,也未开展本单位政治轮训工作,仅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政治轮训。
责任领导:郭晓琳
负责科室:办公室
整改结果:已完成。局党组扎实开展政治轮训。一是结合工作实际和工作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完善了卫滨区司法局2024年度政治轮训年度计划。按照计划内容,组织全局人员开展政治轮训工作,提高干部职工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2024年7月以来开展政治轮训3次。二是创新轮训方式。根据机关实际,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理论学习与实地参观结合的方式,通过会议学习、举办讲座、实地参观组织学习,线上用好“学习强国”“河南干部网络学院”等平台,线下通过实地参观的方式提高学习效果。2024年6月14日与区委政法委联合举办政治轮训暨党纪学习教育培训活动,到平原监狱现场开展警示教育,同日下午听取中共新乡市委党校讲师讲授的《廉政教育》讲座;2024年7月22日局长韩璐同志带领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赴新乡市廉政教育馆参观学习,让党员干部在“沉浸式”学习体验中进一步增强了抵御各种诱惑、风险的能力,对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道德观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2.关于“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工作有欠缺”的问题
问题4:思想认识不足。局党组对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认识不深、总结不够,2022年以来,班子工作总结均未涉及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内容,党组成员的年度述职述廉述学述法报告也未体现相关内容。
责任领导:郭晓琳
负责科室:办公室
整改结果:已完成。2024年7月29日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的相关文件,明确重点任务,要求各责任科室抓好贯彻落实,并将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述职报告内容,切实增强抓好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的政治意识。
问题5:部署工作滞后。2022年4月29日,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发市教育整顿办<巩固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十项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要求落实十项重点工作情况,直至2024年3月12日区司法局才制定了任务分解方案,落实该项工作。
责任领导:郭晓琳
负责科室:办公室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批评教育。2024年7月24日局党组书记召开党组(扩大)会对落实该项工作滞后的分管领导郭晓琳进行批评教育,明确要求对重大工作及时组织召开党组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及时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二是完善并明确办公室文件转办工作制度,严格按照转办流程跟踪督办,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2024年7月以来共转办文件40余件。
问题6:执行决策不力。局党组未按要求落实《关于“回头看”督导和肃清流毒影响专项督办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也未组织开展周永康、孙力军政治团伙及甘荣坤等肃清流毒警示教育工作。
责任领导:郭晓琳
负责科室:办公室
整改结果:已完成。2024年7月24日局党组召开会议学习《关于“回头看”督导和肃清流毒影响专项督办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周永康、孙力军政治团伙及甘荣坤等肃清流毒警示教育案例,深入开展交流研讨,并要求每人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自查并撰写了心得体会,提升整体政治素质和纪律观念,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经督导检查和自查自纠,我单位不存在相关问题。
3.关于“法治建设牵头抓总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问题7:统筹协调力度不够。区司法局承担着卫滨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卫滨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卫滨区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等6个机构办公室职责,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力度不够,行政诉讼败诉率较高。根据《2023年上半年行政诉讼败诉案件统计表》,卫滨区一审败诉率22%,高于市政府提出的行政案件败诉率18.91%的年度目标,在13个县市区(含平原示范区)排名倒数第四。
责任领导:韩 璐
负责科室:依法行政室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建立常态化府院、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制定了《卫滨区2024年府院府检联动工作安排》,常态化开展府院府检联动工作联席会,定期通报全区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行政诉讼败诉率情况,对败诉率高的执法部门进行约谈。2024年8月21日召开府院联席会议暨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推进会,通报卫滨区上半年和7月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未履行生效判决和发出检察建议情况,并就存在败诉风险案件逐案分析研判,切实增强各行政职能部门的责任意识,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二是注重诉源治理,强化多元调解机制。充分发挥府院、府检联动机制作用,督促执法部门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和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共同推进行政执法领域诉源治理,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三是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落实《卫滨区2024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大比武活动,加强各领域各部门高频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法的学习培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2024年8月21日组织全区各单位收听收看全省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2024年8月23日组织参加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备案培训会,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问题8:服务大局意识不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不强,部分区直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多次程序违法,影响政府公信力。2023年3月区建设局因违法实施行政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承担赔偿,2023年5月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作出的《关于继承履行江某、张某补偿协议的通知》被市中院撤销,2023年11月平原镇人民政府因未履行法定程序义务而作出房屋强制拆除行为被市中院判定违法。
责任领导:韩 璐
负责科室:依法行政室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开展行政执法实地监督检查。2024年7月17日至18日,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情况、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工作情况为重点内容,到区人社局、区城建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重点领域执法部门开展集中督导,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座谈及案卷评查的方式,检查工作情况,下发反馈意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执法单位认真整改落实。二是开展2024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印发《卫滨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在有关执法单位自评自查的基础上,重点聚焦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等执法领域,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2次,实现以查促评、以评促学、以评促改的良性循环。7月初联合区法院、区检察院召开集中评查会,对全区随机抽取的9家单位16本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交叉评查,通报5家单位10条问题。9月份通过自查与集中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对2023年1月至2024年8月结案的行政执法案卷再评查、再完善,进一步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基层执法质量。三是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各镇办、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9月底前聚焦行政执法领域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照2023年梳理出的问题清单全面排查整治,并对2022年以来作出的罚款决定、2023年以来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被纠错案件系统梳理,进一步规范罚款实施,加强源头治理。
问题9: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不均衡。公共法律服务三级体系中,部分镇(办)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仅挂牌设立,群众有需求被引导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接受法律服务,没有真正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厘米”。2024年4月26日,巡察组调研发现,健康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站物品摆放凌乱,无工作痕迹。
责任领导:岳聪颖
负责科室:法律援助中心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开展教育培训。2024年6月21日组织召开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培训会,组织全区各村、社区59名法治委员学习省司法厅关于建立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切实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主动服务意识。提升法律服务工作台账规范化水平,做到应录必录、应记必记、应处必处。现全区59个村、社区已全部挂牌成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并配备法治委员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二是依托村居法律顾问每月到村、社区开展一次法治宣传,每季度开展一次法治讲座的工作机制,各村、社区已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公布村居法律顾问的联系方式,加强村(社区)和村居法律顾问的紧密联系,方便辖区居民与法律顾问及时联系,根据群众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活动,切实提升镇(办)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法律服务效能,真正发挥真正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厘米”。7月份以来村居法律顾问已到各村、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70余次,开展法治讲座40余次。
4.关于“教育整顿长治长效有差距”的问题
问题10:廉政风险排查认识不足。局党组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廉洁风险管控措施执行不力,未按要求定期开展风险评估。
责任领导:郭晓琳
负责科室:办公室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加强警示教育。2024年7月24日局党组召开会议学习周永康、孙力军政治团伙及甘荣坤等肃清流毒警示教育案例,并要求每人撰写了心得体会。2024年8月26日召开“中秋”节前廉政教育大会,2024年9月23日召开“国庆”节前警示教育大会,学习最新警示案例,会上研讨交流,全面排查廉政风险。二是建立每年两次廉政谈话的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廉洁风险管控措施。2024年7月19日局党组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并将召开情况及时上报派驻纪检组,会后组织一把手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对各分管领域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开展下半年廉政谈话,进一步强化思想根基,排查评估廉政风险点,堵塞可能导致腐败的漏洞。
问题11:对矫正对象监管不力。专职社工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不到位,掌握其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不全面,2022年以来共有8名社区矫正对象出现重新犯罪行为。在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中要求“查监管措施,防脱管虚管”,但卫滨区仍有3名社区矫正对象脱管脱逃,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责任领导:李学武
负责科室:社区矫正中心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加强分析研判。2024年7月16日组织召开社区矫正工作动态分析与风险研判会,全面分析重新犯罪和脱管脱逃原因并开展警示案例教育,分析研判各司法所目前存在的问题与风险隐患,要求各司法所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警示教育,中秋、国庆节前8个司法所均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警示教育。二是全面落实定期走访的工作要求,明确各司法所对普通管理级别矫正对象每季度一次走访,重点管理级别矫正对象每月一次走访,截止目前,各司法所均已完成走访工作。三是通过电话、微信位置共享、轨迹分析等方式,不定时抽查社区矫正对象的位置,确保随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行动轨迹,同时定期开展点验工作,在重要时间节点加大点验频次。7月初分管副局长李学武带队到各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填写扫黑除恶调查问卷和现场点验,全面排查黑恶势力线索。目前,辖区特殊人群管理工作总体形势安全稳定,没有脱漏管现象的发生。
5.关于“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工作有弱项”的问题
问题12: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2022年以来,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较少,党员干部参加教育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
责任领导:郭晓琳
负责科室:办公室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加强廉政教育力度,将廉政教育加入支部党员学习计划和政治轮训计划中,并于2024年6月11日开展纪律专题党课,由党组书记主讲。落实每年两次的廉政谈话机制,2024年5月、7月分别开展廉政谈话。二是创新学习方式,结合工作实际采取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基地实地参观等方式开展学习,增强党员干部积极性、主动性。2024年6月26日党组书记吴伟锋同志率队来到省廉政教育基地刘庄展览馆史来贺同志纪念馆;2024年7月19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并将会议召开情况及时报告派驻纪检组;2024年7月24日党组学习《关于“回头看”督导和肃清流毒影响专项督办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学习周永康、孙力军政治团伙及甘荣坤等肃清流毒警示教育案例并撰写心得体会。三是节前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教育提醒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按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24年8月26日召开“中秋”节前廉政教育大会,2024年9月23日召开“国庆”节前警示教育大会,学习全市最新警示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筑牢廉政防线。
问题13:谈话提醒制度落实不严格。2022年以来,区司法局接收上级转办交办和信访举报问题线索3件,运用第一种形态处分处理11人次,区司法局未对上述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谈心谈话。
责任领导:岳聪颖
负责科室:法律援助中心
整改结果:已完成。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谈话提醒制度并建立工作机制,对2022年以来接收上级转办交办和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相关人员进行谈心谈话和心理疏导,预防类似情况发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已安排对相关人员开展了谈心谈话和心理疏导。
问题14:派驻纪检监察组常态化监督不力。派驻纪检监察组为综合派驻,未系统性掌握司法局职能业务,不能有效发挥日常监督职能。2022年以来,局党组研究“三重一大”事项37次,派驻纪检监察组仅列席1次。
责任领导:郭晓琳
负责科室:办公室
整改进度:已完成。一是加强局党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紧密联系,定期向派驻纪检监察组通报司法局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将年度目标进展情况、重大人事变动等重大事项及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长报备,确保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时掌握和了解司法局业务。2024年7月以来,已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年度目标进展情况(半年度工作总结)1次、重大人事变动(领导班子人员变动及分工调整)1次、重大事项(创建五星规范化司法所)1次。二是落实“三重一大”会议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列席制度,凡召开重大事项、重大人事调整、大额资金支出等重大会议时及时沟通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列席。2024年7月以来召开三重一大会议6次,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列席5次,其中一次因派驻纪检监察组外出未列席,会后已将会议召开情况及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
6.关于“司法为民理念树得不牢”的问题
问题15:法律服务效果不佳。送法进企业活动开展不扎实,2023年10月,区司法局开展“法治体检”进企业活动,联系15家企业,“法治体检”企业仅3家,参与率为20%。在书面谈话16人中有14人反映法治化营商环境整体水平满意度低,走访企业数量少,走访形式单一。
责任领导:岳聪颖
负责科室:法律援助中心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联系区工商联,对辖区企业按照地域、行业分类梳理,以“司法局+律师”的模式分组进企业,开展面对面的“法律服务问诊把脉”,了解企业实际存在和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针对具体法律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途径并出具法治体检意见书,目前已出具法治体检意见书173个。二是辖区13家律师事务所已与8个镇(办)“结对子”,对各镇(办)企业、工商户开展法律服务扫街活动,有计划的到企业、商铺发放宣传页、宣传材料和法律服务明白卡,2024年7月以来通过“结对子”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6次,不断提高企业、商铺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满意度。
问题16:人民调解作用发挥不充分。未按省市要求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兼职人民调解员多数由镇(办)工作人员、村(社区)主任、“五老”等人员组成,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能力参差不齐,无法独立操作调解系统及制作规范的调解文书,调解工作质量不高,2023年第一季度卫滨区人民调解工作被新乡市委政法委通报。
责任领导:李学武
负责科室:基层科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积极沟通协调区人社局、财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调整等方式增加专职调解员,目前各镇(办)专职调解员已配齐并正常开展工作。二是加强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培训,2024年6月21日开展全区人民调解员培训会,邀请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牛秀丽现场讲授调解技巧并分享经验;制定年度培训计划,2024年9月底前组织各司法所为办事处及社区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系统操作和调解文书制作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效,切实化解辖区矛盾纠纷,为社会稳定做好“第一道防线”。三是严格执行上级文件关于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学习、培训、考评、奖惩等各项管理制度规定,明确岗位责任和绩效评价标准,完善严格执行评价指标体系。
7.关于“执行财务制度有偏差”的问题
问题18: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2023年8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应计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而贷方科目计入“固定资产”科目。
责任领导:郭晓琳
负责科室:办公室
整改结果:已完成。2023年8月份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账务已经按照正确的会计科目进行修改记账。同时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2024年7月4日财政局组织各单位财务人员开展财会基础工作规范、一体化系统和会计核算业务培训,财务人员通过向区财政局请教、自学政府会计制度等方式严格规范使用会计科目。
问题19:应计未计固定资产。2022年4月缴纳车辆购置税、安装警灯,2022年12月安装社区矫正中心显示屏,支付资金10.94万元,未按规定计入固定资产。
责任领导:郭晓琳
负责科室:办公室
整改结果:已完成。已补入固定资产。2022年4月支出的安装警灯已在2022年8月份补入固定资产,凭证号为2022年记字8-32。2022年12月安装社区矫正中心显示屏,已及时入固定资产,凭证号为2022年记字12-22。
8.关于“自身建设有待加强”的问题
问题20:表率作用发挥不够。班子成员落实“马上办理、马路办公”工作机制打折扣,存在以会议代替“马路办公”情况。如2024年1月“点评2023年底述法考核工作、召开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召开律师工作会议”等内容填写在“马路办公”工作台账,不符合在一线发现、研究、解决问题的“马路办公”要求,形式主义依然存在。
责任领导:郭晓琳
负责科室:办公室
整改结果:已完成。2024年7月23日召开“二马办公”专题学习会议。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二马办公”工作要求,明确工作目标,提高思想认识,深入查找形式主义在工作中的各种表现,认真查摆问题,找准差距,对照整改,以此次问题整改为契机,深入践行“马上办理、马路办公”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问题21:表率作用发挥不够。2023年11-12月,司法局在29家区直部门“马上办理、马路办公”考核评分中排名倒数第三,被区政府通报。
责任领导:郭晓琳
负责科室:办公室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2024年7月23日召开“二马办公”专题学习会议,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二马办公”工作要求,提高班子成员对“二马办公”的重视程度。明确每名班子成员的责任目标,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将工作职责落实到位,确保“马上办理、马路办公”件件能落实,事事有回音。二是严格要求班子成员按照“二马办公”工作机制深入一线,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做到有措施、有时限、有回复。
问题22:议事程序执行有偏差。重大行政事项公众参与度不高,决策程序执行不到位。2022年司法局公开征求《法治卫滨建设规划(2021-2025年)》《卫滨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卫滨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意见建议,仅在卫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未利用政务新媒体、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多种途径征求民意,征求意见形式单一,公众参与度低。
责任领导:韩 璐
负责科室:依法行政室
整改结果:已完成。制定党组议事决策规则,按要求在发布重大行政事项之前,充分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对外公布,组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多渠道公开征求民众意见建议,与公众交流互动,加强舆情引导,对意见集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解释解读,形成共识。对印发的《卫滨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于2024年7月10日分别通过政务新媒体、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征求民众意见。
9.关于“党建责任制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问题24:党建工作重视不够。2022年以来,局党组未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机关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机关党建工作”的工作要求,党建工作与其他业务会议合并召开,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
责任领导:郭晓琳
负责科室:办公室
整改结果:已完成。提高对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求加强党建工作研究力度,2024年7月1日召开党建专题工作会议,通报上半年党建工作情况,总结党纪学习教育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下半年党建工作进行谋划,要求各科室自觉把党建工作融入日常工作中,预计年底召开党建专题工作总结会议,并形成党建专题工作报告。
问题25:民主生活会不严谨。2022年11月3日,在灾后重建和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中,部分党组成员的批评意见为“以后要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加强学习主动性”、“要增加法律方面知识的学习研究,带动全局人员加强学习”,相互批评辣味不足。
责任领导:郭晓琳
负责科室:办公室
整改结果:已完成。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严肃开展民主生活会。根据新乡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巡察反馈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扎实有效推进巡察整改深入开展,结合司法局工作实际,积极筹备组织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会前,区司法局党组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等方式,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章制度,深刻领会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为高质量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打牢思想基础。局党组成员围绕巡察反馈问题和有关要求互相谈心,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措施,积极进行整改,从而增进了解、互相帮助。在谈心谈话基础上,区司法局党组重点对巡察反馈的4大类11个方面30个具体问题,进行对照检查,深刻剖析问题原因,提出解决思路举措,探索建立长效机制,认真撰写剖析材料和问题整改台账,一把手对民主生活会材料严格把关,做到落细落小、见人见事。2024年7月24日,区司法局党组在区司法局会议室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班子成员参会,区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李德金同志、区委政法委冯瑛同志、区委组织部干部王秀慧同志到会指导。会上气氛严肃、批评热烈,提出的问题客观全面准确到位,一针见血,真正实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
问题26:民主生活会不严谨。批评意见清单部分缺失,2022年以来局党组共召开5次民主生活会,有4次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没有批评意见清单。
责任领导:郭晓琳
负责科室:办公室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认真学习民主生活会召开要求,明确所需材料清单,要求党组成员认真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结合实际准备批评意见清单并交办公室,确保材料留存完整。二是2024年7月24日局党组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班子成员参会,区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李德金同志、区委政法委冯瑛同志、区委组织部干部王秀慧同志到会指导并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会前党组书记吴伟锋对领导班子及所有人员的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和批评意见清单进行了把关;会中吴伟锋同志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发言,班子成员依次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司法局党组根据会议召开情况,要求党组成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做到问题逐个销号。
问题27:党支部学习不扎实。机关党支部制定了13次党的二十大学习计划,实际学习4次。
责任领导:郭晓琳
负责科室:办公室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进行批评教育。2024年7月24日对党建专干和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党员干部需求,实事求是制定学习计划,分管领导对计划落实情况实时监督。二是加强学习力度。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司法局工作实际,制定2024年度党支部学习计划,扎实开展支部学习活动,组织支部党员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律法规,按计划要求开展研讨交流,提交学习心得,确保学习数量和质量。2024年7月以来开展支部学习3次,分别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
10.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有待加强”的问题
问题28: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根据卫滨区委宣传部要求,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会议每年不少于2次,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年至少1次,年度工作报告需体现意识形态工作。2022年以来,局党组未按规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要求。
责任领导:郭晓琳
负责科室:办公室
整改结果:已完成。一是意识形态工作已经列入党组议事议程,每年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2024年5月13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2024年9月23日召开第二次意识形态专题分析研判会,对“国庆”期间可能存在的意识形态风险进行全面排查。二是做好风险分析研判,坚持每季度召开意识形态风险分析研判会的工作机制,分析研判可能存在的潜在问题风险和提出解决措施并形成报告,建立问题台账,抓好整改。2024年9月2日组织召开第三季度意识形态风险分析研判会,全面排查风险漏洞并形成报告,排查出在阵地建设、行政执法和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方面还存在风险,相关科室已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及时堵塞风险漏洞。三是将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纳入年度工作报告,每年年底总结当年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并在党内通报。
问题29: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培训不到位。未按要求制定意识形态培训方案及培训课件,仅以领学习近平总书记对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代替培训。
责任领导:郭晓琳
负责科室:办公室
整改结果:已完成。提高意识形态专题培训质量,培训前均制定培训方案、准备培训课件,2024年7月22日召开意识形态第二次专题培训,全体党员认真学习意识形态概念等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建设。2024年9月9日召开意识形态第三次专题培训,学习意识形态文件(涉密)、《卫滨区司法局网络舆情处置工作方案》。
11.关于“巡察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问题30:巡察整改不到位。2021年10月,区委巡察组向区司法局反馈的“‘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本轮巡察此问题依然存在。如2023年11月,未经局党组会研究支出考察干部差旅费用。
责任领导:郭晓琳
负责科室:办公室
整改结果:已完成。局党组2024年7月22日召开专题会议重新学习《卫滨区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概念、事项范围、决策程序及要求等内容。2024年7月以来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全部按要求经过党组讨论研究决定,共召开“三重一大”会议5次,其中两次涉及重大人事调整,三次涉及大额资金支出。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止目前,共计2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仍需深化整改。
问题17:强基创优工作推动不力。局党组对创建规范化基层司法所工作力度不够,截至2024年4月,8个基层司法所仅创建了4个“五星规范化司法所”,创建率仅为50%,低于全市平均水平(72%),目前仍未创建成一所“枫桥式司法所”。
责任领导:李学武
负责科室:基层科
整改进度:未完成。卫滨辖区共8个司法所,目前已打造4所五星规范化司法所,按照省市关于2024年底实现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全覆盖的要求,2024年底需将自由司法所、中同司法所、解放司法所、健康司法所创建为五星规范化司法所,现区司法局已将五星司法所创建工作作为重点任务不断加大推进力度,基层科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亲自抓,多次实地调研,协调办公场地、办公用房布局等事宜。目前,中同司法所、自由司法所、解放司法所已基本创建完成;健康司法所正在积极沟通协调办公场地。同时,区司法局全力推动胜利司法所争创“枫桥式司法所”,目前创建材料已基本准备完成,正等待上级验收。
问题23:干部兼职严重,影响工作质效。全局8个司法所中有7名司法所长同时负责局业务工作,工作质效不高,如自由司法所长同时负责局办公室和财务工作。
责任领导:郭晓琳
负责科室:办公室
整改进度:未完成。积极协调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缓解空编7人运行的现状,2024年5月9日向区委编办递交《卫滨区司法局关于补充基层司法所人员力量的请示》,2024年7月2日向区委编委递交《卫滨区司法局关于申请落实基层司法所事业编制的请示》,申请从全区空余事业编制中调剂15名事业编制,现正等待批复。2024年7月11日向区委、区政府递交《卫滨区司法局关于加强基层人民调解队伍的请示》,申请配齐专职人民调解员,持续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现各镇、办已配备到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373-2826084;电子邮箱:xxssfj035@163.com。
中共新乡市卫滨区司法局党组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