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行政执法人员所在单位确认,以下人员所持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不慎丢失,现予以公告作废。
单位 |
姓名 |
执法区域 |
执法证号 |
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时永莲 |
卫滨区 |
16070330041 |
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乔亚峰 |
卫滨区 |
16070330073 |
卫滨区铁西街道办事处 |
范淑霞 |
卫滨区 |
16070396010 |
卫滨区司法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