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上午,卫滨区法律援助中心收到李某某送来的一面锦旗,对前期本人受到的法律援助表达谢意。
今年5月份,李某某来到卫滨区法律援助中心,述说自己因公受伤的经过。根据《法律援助法》规定,李某某的情况符合援助条件,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立刻为其安排援助律师。刘律师接受指派后,查询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和案例并进行研究,通过指导受援人收集整理证据材料,结合案件办理情况,提交细致代理意见。经过承办律师的不懈努力,6月12日,卫滨劳动仲裁委做出了确定“劳动关系”的判决。对方不服进行上诉,又经承办律师的举证,9月21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维持原审判决关于“劳动关系”认定的判决,这为下一步顺利申请工伤认定、争取、工伤赔偿,打下坚实的基础。李某某对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感到非常满意,特送来“人民的好公仆、法律正义的维护者”的锦旗,以示对中心工作的感谢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