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人 |
新乡市鑫贝利化工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00670069461Q |
案件名称 |
新乡市鑫贝利化工有限公司行政许可类违法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卫滨)应急罚〔2024〕5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年9月10日 |
处罚结果 |
对该公司责令停止经营危险化学品,没收违法所得20973.45元,并处110500元罚款,共计131473.45元罚款。 |
处罚事由 |
根据新乡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新应急〔2024〕83号),2024年8月14日,我局检查新乡市鑫贝利化工有限公司时发现,该企业无证经营氢氧化钠。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
处罚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