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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 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03 09:15 信息来源:卫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访问量:2621

为扎实做好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切实提升优抚工作服务水平,确保优抚资金发放使用安全,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2024年度优抚对象确认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认对象范围

在我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包括: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及其他因公伤残人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老年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

二、确认时间

2024年9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法定工作日期间均可进行年度确认)。

三、确认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或卫滨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办事窗口。

四、确认内容

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采取人脸识别技术、人工查验等方式,对优抚对象的生活状况进行核查验证、同时核对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发现问题及时修正,户籍有变动的做好登记

五、确认方式

●现场确认:优抚对象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优待证(退伍证)、伤残证等能证明优抚对象身份的证件前往各自所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由工作人员使用装有优抚对象年度确认APP的移动智能终端进行人脸识别,完善相关信息,完成年度确认。

●线上确认:外出或年龄较大、行动不便不方便到现场确认的优抚对象,请提前联系辖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报备相关信息及联系方式,由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安排时间实行上门服务或线上核查,完成年度确认。

六、注意事项

1.优抚对象需携带二代身份证确认身份;

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度确认的优抚对象,卫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于2025年1月起暂停发放抚恤补助金,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后60日内仍无法取得联系、无法进行确认的,将正式停发抚恤补助金。待优抚对象或者其家属进行重新确认申请恢复发放的,须经卫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自重新确认后的次月起恢复发放抚恤补助金,停发的抚恤补助金按相关文件要求不予补发

特此公告!

 

                         卫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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