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行政执法人员所在单位确认,以下人员所持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不慎丢失,现予以公告作废。
单位
姓名
执法区域
执法证号
卫滨区疾控中心
朱爱民
卫滨区
16070322010
卫滨区司法局
2024年8月6日
区委书记 李海潮 15537328017
区 长 魏海晓 18236126522
政法委书记 张胜利 18637381573
信访局局长 任中安 1350343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