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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行政处罚公示12号
发布日期:2021-07-13 11:09 信息来源:卫滨区应急管理局 访问量:132

   卫滨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人

新乡市力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4107030742033961

案件名称

力升机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违法

处罚决定书文号

(卫滨)应急罚〔2021〕12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1年7月13日

处罚结果

对该公司罚款10000元。

处罚事由

2021 年7月7日,新乡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新乡市异地督导执法检查方案,对新乡市力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如下: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未开展。违反了《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风险辨识和分级结果,编制风险管控清单,实施风险分级管控。风险管控清单应当包括风险点名称、风险描述、可能导致后果、风险等级、风险管控措施、管控层级、排查频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的规定。

 

处罚依据

《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编制风险管控清单的;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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