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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行政处罚公示7号
发布日期:2021-05-24 11:02 信息来源:卫滨区应急管理局 访问量:127

   卫滨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人

新乡市明宇化工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410703728679722X

案件名称

明宇化工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类违法

处罚决定书文号

(卫滨)应急罚〔2021〕7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1年5月24日

处罚结果

对该公司罚款50000元。

处罚事由

2021 年5月17日,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执法人员,对新乡市明宇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如下:库房内存放物资杂乱,物料、空桶、编织袋等混放。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处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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