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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行政处罚公示10号
发布日期:2023-12-26 10:25 信息来源:卫滨区应急管理局 访问量:211

   卫滨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人

新乡市天宏贸易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41070367807832X3

案件名称

新乡市天宏贸易有限公司安全经营行政许可类违法

处罚决定书文号

(卫滨)应急罚〔2023〕10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3年12月26日

处罚结果

对该公司罚款5000元。

处罚事由

2023年12月15日,检查新乡市天宏贸易有限公司时发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主要负责人未在工商营业执照法人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三)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处罚依据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出现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变更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申请变更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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