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人 |
新乡市卫滨区顺驰金属制品厂 |
社会信用代码 |
92410703MA41W82W6T |
案件名称 |
顺驰金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违法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卫滨)应急罚〔2022〕6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2年8月29日 |
处罚结果 |
对该公司罚款20000元。 |
处罚事由 |
2022年8月20日,卫滨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新乡市卫滨区顺驰金属制品厂时发现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五)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