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人 |
新乡市鸣祥线业制造有限公司、路海祥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03719185034F |
案件名称 |
鸣祥线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违法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卫滨)应急罚〔2022〕3号、(卫滨)应急罚〔2022〕4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2年7月26日 |
处罚结果 |
对该公司罚款8000元,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2000元。 |
处罚事由 |
2022 年7月15日,卫滨区应急管理局检查新乡市鸣祥线业制造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单位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不符合企业实际情况。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粉尘涉爆企业应当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和落实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
处罚依据 |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粉尘涉爆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建立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内容不符合企业实际的。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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