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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行政处罚公示1号
发布日期:2022-01-17 10:05 信息来源:卫滨区应急管理局 访问量:122

   卫滨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人

河南省新乡市中原有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410703719185034F

案件名称

中原化工安全生产投入类违法

处罚决定书文号

(卫滨)应急罚〔2022〕1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2年1月15日

处罚结果

对该公司罚款55000元。

处罚事由

2022年1月10日,卫滨区应急管理局检查河南省新乡市中原有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时发现该单位未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处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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