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新乡市政务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在优化营商环境领域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市政务服务运行步入法制化轨道。
为做好《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让广大政务服务工作人员及企业、群众更加深入了解《条例》内容,进一步扩大《条例》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率,新乡市将3月作为《条例》集中宣传月。按照市、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政务大数据局的指导下,卫滨区积极响应,《条例》执行首日,采用“宣传全方位、宣讲全覆盖,培训在中心(站所)、讲解在一线”等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宣传推广活动。
一、《条例》宣讲全方位
3月1日上午,卫滨区政数局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主宣讲点,9点准时举行《条例》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并对区政务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随后,在大厅向前来办事的群众发放《条例》宣传页。
二、《条例》宣传全覆盖
组织卫滨区税务大厅、退役军人事务大厅、司法大厅等政务服务分厅工作人员原地化身宣讲员,保障《条例》宣讲全覆盖。
三、《条例》培训在中心(站所)
卫滨区政数局向外派出6名宣讲员,从上午8:00起,分别到辖区8个镇(办)便民服务中心(站)同步开展《条例》宣讲培训活动,并向工作人员发放宣传页。
四、《条例》讲解在一线
宣讲员们深入辖区居民区、街道、大型商超附近等人员密集区向广大群众宣传讲解《条例》内容。
此外,卫滨区政府大厅和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还利用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微信公众号发布、朋友圈转发等方式持续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
下一步,卫滨区将按照新乡市出台的《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在市政务大数据局的指导下,制定出台卫滨区《条例》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公众号、视频号、朋友圈等新媒体平台对《条例》进行深入细致的宣讲解读,提升政务服务法治化水平和行政效能,努力提高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