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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证件丢失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11 10:27 信息来源:卫滨区司法局 访问量:1066

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行政执法人员所在单位确认,以下人员所持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不慎丢失,现予以公告作废。

单位

姓名

执法区域

执法证号

卫滨区城市管理局(卫滨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李志成

卫滨区

16070399027

卫滨区城市管理局(卫滨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赵传勇

卫滨区

16070399006

卫滨区司法局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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