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证件丢失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11 10:27
信息来源:卫滨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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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行政执法人员所在单位确认,以下人员所持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不慎丢失,现予以公告作废。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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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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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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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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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城市管理局(卫滨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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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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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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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70399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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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城市管理局(卫滨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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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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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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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70399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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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司法局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