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及认定
(一)补助对象
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二是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二)对象认定
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的工作程序。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县级乡村振兴、民政部门提供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住房安全性鉴定(评定),对经鉴定(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列为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由农户本人申报、村级评议、镇村两级公示等措施认定。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和房抗震改造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补助对象应是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唯一住宅的农户。危险房屋(以下简称危房)是指经技术鉴定为C级(局部危房)、D级(整栋危房)的农房。住房安全性鉴定(评定)必须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确定的项目进行。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简明易行的住房安全鉴定(评定)方法,组织人员培训后逐户开展鉴定(评定)。有条件的市县可采用第三方专业机构集中鉴定模式。
二、补助标准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建[2021]72号),2021年中央补助资金按照户均17000元下达到各县(市、区)(省配套补助资金户均3000元,另文下达)。各市、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农户经济条件、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和建设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设定并细化分类分级补助标准。
三、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行、量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在40-60平米,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各地要因地制宜,根据当地的气候特点和农户需求等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