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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报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2-03-02 10:42 信息来源: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176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各类市场主体报送2021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的主体

      2021年12月31日前在卫滨区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当报送2021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截止时间

    年度报告公示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24时

    三、法律责任

    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报送年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积累信用状况的过程,望广大市场主体依法、及时、如实报送年度报告。

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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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书记 李海潮 15537328017

区 长 魏海晓 18236126522

政法委书记 张胜利 18637381573

信访局局长 任中安 1350343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