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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新乡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依法依规对违规公共停车场(点)实施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21-10-14 10:36 信息来源:卫滨区城市管理局 访问量:2270

    按照《新乡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局加强对辖区公共停车场(点)监管,结合新乡市智慧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停车场(点)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新智停办【2021】1号)要求,迅速成立专项整治队伍,紧盯整治任务和工作目标,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做好全面摸底、问题排查梳理台账细化措施和集中整改。重点对影响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的、经常性被市民投诉的公共停车场(点)反复筛选,在我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未出台的情况下,结合市城管委办公室工作提示,严格按照《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二条之规定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区公共停车场(点)进行重点整治,对于占压盲道收费、场地秩序混乱、投诉率高的5处停车场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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